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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 2007年2月26日 英文Judge即法官之意,最早来自于希伯来语Judge一词,原意为:“士师”,亦称“民长”。“士师”直接理解就是官员的老师或管官的官;“民长”就是管理民众的官员。在圣经中,“士师”乃拯救者或审判者之意。Judge 作动词用,意为审判:“Only God can judge me——只有上帝能审判我”。【1】 希伯来语是犹太人的主要语言,最早用于诵读圣经或宗教活动,以色列复国后定其为官方语言。以色列是大多数犹太民族对自己的称谓,就像中国人称自己为中华民族或华人一样。圣经对“Judge”一词有确切定义,称公元前1200年为“士师时期(Judge Time)”。圣经的产生及基督教的传播与以色列民族有很大的关系。“以色列”一词最早出现在公元前1223年,相当于中国的殷商末年。埃及人重新占领被希伯来人入侵的迦南地区后,法老梅尼普塔在战功碑上首次提到“Yisrael——以色列”,并称:“以色列已化为废墟,但它的种族并未灭绝”。【2】 语言来自生活,文字既是语言的表现同时又是文明的开始,但强大的文明才是真正的文明。 公元3000年前,在中东的地中海边肥沃的平原上,出现了迦南人(早期巴勒斯坦人)的小型农业社会并创造了青铜文化。刀耕火种、居有定所,给迦南人带来了相对安定的生活并使其逐渐富庶。但这是个正在形成的弱小文明,会受到较强文明的压制乃至攻击。从历史上看,一个形成中的文明往往会引来另一文明的妒忌或正在文明进程中野蛮势力的践踏。迦南第一次被入侵是公元前2000年。来自阿拉伯沙漠中的“亚摩利人”对迦南的富庶垂涎三尺,他们挥刀驱马,强占并统治了这个地区达200年之久,带来了亚摩利文化并建立了“亚摩利人国”。之后,来自北方的强悍的“西克索斯人”征服了迦南并南下入侵埃及。中东的这个时期,大大小小的文明如:迦南文明、埃及文明、亚述文明、巴比伦文明、叙利亚文明、希伯来文明等等都在形成和互相影响之中。公元前1580年,强大起来的埃及人驱逐了西克索斯人并兼并了迦南和叙利亚。公元前14世纪上半叶,埃及渐衰,一个来自东方的游牧民族从北部南下占领了迦南。这个民族就是以色列犹太人,他们来自幼发拉底河(即大河),因而被称为“希伯来人”即:“来自大河彼岸的人”。 人类古代文明的形成与“流域文化”、“湿地文化”、“(冲积)平原文化”的发展密切相关。流域平原的自然条件最容易造就“安居乐业”,形成人类早期的社会化群居环境。大河流域的自然环境能促进农业发展,并能快速积累社会化生活的物质条件。四大文明古国中,巴比伦文明建立在“底格里斯河”与“幼发拉底河”两河流域所形成的自然环境中;埃及文明建立在由“卡盖拉河”、“白尼罗河”、“青尼罗河”汇聚而成的“尼罗河”流域的平原上;印度文明建立在“恒河”、“布拉马普德拉河”与“印度河”流域;中国文明也与黄河、长江流域的文明化进程密不可分。 每次文明之间的蹂躏都会产生文化之间的碰撞。部族社会间的文化相互排斥的同时又在相互吸纳。就这么被侵来侵去,不仅在迦南这个地区形成了多种文化的碰撞与融合的痕迹,还衍生出一种“占领文化”的“试验社会”环境:每一次,占领者都会强行制定一些制度和法规以便对当地土著居民及早期外来定居者进行统治和管理。这就是“迦南文化”中奇特的“强权文化”。 以色列人占领迦南后也受到“迦南土著文化”的影响,主要是“私有经济”和“土地占有”。但土地是有限的,作为奴隶的迦南人也是有限的。这就需要进行“合理分配”。起初,希伯来人只是由几个部落聚集起来的游牧部族,并未形成一个单一民族。占领迦南后,他们分成十二个支派,在地中海与约旦河之间夺得的土地上划分势力范围,各自为政,但大致分为北派和南派。北派:占据北部及中原地带的大多数部落,统称为“以色列部落”。南派:占据南部山地的少数部落,统称为“犹大部落”。在“迦南文化”的反作用下,以色列人向两极分化,出现了贵族和平民。贵族阶层握有生杀予夺大权。为了维护统治,以色列人建立了“贵族议会”并由议会选举出“士师”。 约书亚至扫罗王时期称为士师时期。士师最初的权利很大:既是政治领导、军事统帅,又是宗教领袖、司法掌管。在圣经中的叙述:神让多位士师来治理、拯救和审判子民。士师与中国殷末春秋时期的“士大夫”地位很有些相似,但其“行政”、“祭祀”和“司法”权利要更大些,具有浓厚的神权色彩。士师对以色列历史的记述有过许多贡献。 随着圣经与犹太文化的传播,士师的概念和管理模式也逐渐“外延”。有证据表明,来自沙漠的犹太文化“西扩”速度胜于“东进”。东进受阻的主要原因有两个:地理环境与人文环境。地理环境缘于喜马拉雅山幅地,所谓“高山阻隔文明”;人文环境主要在印度佛教的崛起。几乎所有游牧民族都有这样的特点:侵略有余而固守不足。犹太人也不例外,所以才有后来要强行建国、固守家园的思痛之举。但犹太民族仍不失为一个智慧民族,一本圣经就足以让它行晓天下。 不断演进的历史使“Judge”的定义和作用逐渐明确。 基督教在欧洲的传播以及罗马帝国的兴起,使司法与审判的过程开始制度化和程序化。此时,“士师”的绝对权利和庞杂的行政工作也逐步蜕化,变成向皇帝或宫廷长老院负责并根据其意图对“罪过”进行审判和执行的机构,法官的叫法也由此产生。但这仍就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法官”。 英国工业革命所代表的近代文明给全世界带来了重要影响。工业革命和海外扩张使英国社会迅速产生了大量的富有阶层,民众参政的呼声日益强烈,迫使英王室由“王权独裁制”转化为“君主立宪制”,并建立了议会和法院,促进了民主进程。立宪就要立法、执法和司法。国家管理对行政和司法有了更具体的要求。此时,从事司法和审判工作的人就被称作“法官”,而法官的“权势地位”却在进一步下降但同时其工作职责更明确具体。英国的强大势必带来全球扩张。盎格鲁撒克逊人的殖民思想也随之产生。包括中国在内的古文明大国都受到来自大不列颠的文化辐射和英国工业革命的刺痛。城下之盟或征服之后便是统治与管理,军队任务完成后便是行政和司法。英国在世界范围内每建立一个属地国都要派一个总督去管理,“管理班子”中自然就有法官。属地(或殖民地)人民的行为受到英国法律的规范并由法官来具体操作。法官对人们生活的不断影响,才使人们对法官有了更多的认识。与牧师通过传教来传播文化的清苦不同,法官是跟随坚船利炮而至的,有强大的行政保障,因而也就能更快的影响人民和传播文化。 【1】 圣经 【2】 基督教史 上篇 下篇 返回 |